全球首宗因利用BT「點對點」技術上載侵權電影、
被判囚三個月的「古惑天皇」陳乃明,
上訴被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
即日入獄服完餘下刑期。
陳乃明提出兩個上訴理據,
一是《版權條例》所指的實質製品
不包括無形的BT檔案,
二是他並沒有主動分發檔案。
但法官指,電影檔案載入電腦後,
也算是一種實物,
而且陳是主動將檔案上載,
並將電腦一直保持連線,
與其他人分享檔案。
法官更以汽水自動售賣機為例,
指顧客須主動購買飲料,
但汽水機內的產品,
是由供應商主動放進供人購買。
是由供應商主動放進供人購買。

陳乃明於05年11月,
在屯門法院被裁定違反《版權條例》第118條,
判監三個月,但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陳乃明去年12月在高院上訴失敗,
被囚期間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在服刑三星期後,
獲准保釋候上訴。
個人其實有點同情古惑天皇,
因為他只是云云侵權者的一員。
而且,執法者只向上載檔案者追究刑責,
萬千下載者卻仍舊逍遙法外,
似有欠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