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

終極判決



全球首宗因利用BT「點對點」技術上載侵權電影、
被判囚三個月的「古惑天皇」陳乃明,
上訴被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
即日入獄服完餘下刑期。

陳乃明提出兩個上訴理據,
一是《版權條例》所指的實質製品
不包括無形的BT檔案,
二是他並沒有主動分發檔案。

但法官指,電影檔案載入電腦後,
也算是一種實物,
而且陳是主動將檔案上載,
並將電腦一直保持連線,
與其他人分享檔案。

法官更以汽水自動售賣機為例,
指顧客須主動購買飲料,
但汽水機內的產品,
是由供應商主動放進供人購買。




陳乃明於05年11月,
在屯門法院被裁定違反《版權條例》第118條,
判監三個月,但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陳乃明去年12月在高院上訴失敗,
被囚期間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在服刑三星期後,
獲准保釋候上訴。

個人其實有點同情古惑天皇,
因為他只是云云侵權者的一員。
而且,執法者只向上載檔案者追究刑責,
萬千下載者卻仍舊逍遙法外,
似有欠公允。